(2009年02月21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縣一名十四歲少女,因父親家暴經縣府社會處緊急安置,竟在安置家庭遭具有姻親關係的吳姓男子性侵,吳不僅灌醉她強脫其衣褲逞獸慾;甚至在她月經來潮時還強迫她幫他「打手槍」,少女的母親獲悉後痛罵吳男:「不是人!」並堅持提告,桃園地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吳男十七年六月徒刑。
可惡至極
桃園縣社會處表示,被害少女的父母親已經離婚,並由母親取得監護權,目前少女由母親負責照顧,社工仍持續對她進行諮商輔導,期望她能早日走出陰霾。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少女二○○七年十二月間因遭父親嚴重家暴,經桃園縣政府社會處緊急安置在庇護中心,其後考量家屬的意願和社工評估後,去年二月十二日送到與少女具有姻親關係的吳姓男子(在押)家中安置。
藉口懲罰逼打手槍
但吳男卻在去年五月二十二日晚間,開車載著少女到超商買四罐啤酒,並藉口懲罰少女偷竊,逼她在車上連續喝掉兩罐啤酒,致少女不勝酒力醉倒;返回住處後,又以擔心少女酒醉隨地嘔吐為由,拉著她至其臥室休息,當晚就趁少女酒後無力反抗,強脫少女衣褲性侵得逞。
另外,在去年七月初某日,吳男再以少女晚歸藉口,拿著一把鐵尺作勢打她屁股,逼她把褲子脫下來,但因少女告訴他月經來潮,吳竟把自己的內褲脫下,強拉著少女的手碰觸其生殖器,恐嚇:「如果不要,就要用鐵尺打妳!」強迫少女幫他「打手槍」。
去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少女即將結束為期半年的安置生活,吳竟要求少女最後一次與他發生關係,少女雖當場拒絕,但吳竟恐嚇說:「如果不讓我上,就不讓你回家。」少女因心生畏懼,再度讓吳男逞獸慾。
否認犯行辯性交易
後來少女的友人得知上情後,偷偷轉告輔導的社工,經調查確有其事,趕緊報警處理。吳男在庭訊時,僅坦承曾經在七月十一日當天以三百元代價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另外雖有與少女喝酒,並把她帶到自己的房間休息,以及拿鐵尺質問少女晚歸等事,但均辯稱,當時並沒有對少女有性侵或猥褻犯行。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受政府託付照顧受虐少女,竟趁機伸魔手,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惡性極為重大,而且犯後毫無悔意,因此昨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從重判刑。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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