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社會上討論起同志,不管在媒體上、新聞裡、網站討論區,都可以看見許多「同性戀好噁心」、「同性戀都轟啪爛交」、「同性戀都心理變態,會臠童/情殺/強姦…等等」。更遑論基督/天主/摩門教會人士,不管在教會內、教會外,都大力散佈宣傳,並且加深這種錯誤印象。想想當年 Harvey Milk 哈維繆克 被迫反擊的基督教人士 Anita Bryant,就不斷宣導同性戀老師會帶壞小孩,她的口號就是「保護我們的孩子免於同性戀」。以及現在許多號稱要「治療同性戀」的基督教組織,都極力散佈錯誤恐怖資訊,恐嚇無辜人們、迫使他們去改信基督教。
這就是我為什麼增加這個新的文章分類「異性戀者都變態嗎?」的原因。在這裡分門別類的收集了各式各樣新聞,依照外界對於同志的偏見而分類成「戀童/狎童」、「亂倫」、「兇殺/情殺」、「強姦/輪姦」、「多P淫亂」、「外遇」、「家暴」、「性病/愛滋」等。各位同志們以及為同志打抱不平的朋友們,以後如果還有人對你們說「我印象中同性戀就是怎樣怎樣的變態」,你就可以將這些新聞給他們看。
這些新聞當然不能代表全部的異性戀者,我也不認為異性戀者就是變態,因為異性戀者就跟同性戀者一樣,都是有七情六欲的正常人。但既然有這麼多變態的異性戀者,每天做出各種令人髮指的事情,佔據每天的報章雜誌,都還不能證明異性戀者『都是變態』,那為什麼偶爾出現幾次的同志情殺/轟啪,就可以被擴大為『同性戀都是變態』,並且被用來無限上綱的『拒絕給予同性戀任何法律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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