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雄縣已婚的林姓商人嗜酒成性連他的同居女友都看不慣曾割傷他的生殖器。他的太太百依百順還為此到醫院照顧他但最後還是為了錢的事提出離婚告訴獲准。


林婦起訴指出他們夫妻結婚卅多年子女均已成年。卅多年來丈夫斷斷續續在外與不同女人交往並同居。丈夫不只對婚姻不忠誠且懶惰不努力所賺得的錢都不供給家庭未盡扶養子女的義務家中生計都是在負擔。


林婦表示丈夫嗜酒成性十餘年前酒後曾遭同居女友割傷生殖器緊急送醫縫合住院期間女友不理他還是由來照顧陪伴沒想到丈夫不但不領情還對破口大罵。


林婦「在外面亂交女朋友的是他他卻老懷疑我有男朋友」且曾在菜市場咆哮「討客兄」。


去年10丈夫一次領得一百多萬元的勞保老年給付一塊錢都沒有分給太太拿到外面去花天酒地離家數月未歸林婦再也忍耐不下去決定離婚。

高雄法院審理期間林婦的丈夫始終沒有出庭法官傳喚子女作證結果認為林婦的法實在因而判決兩造離婚。

2009/02/16 聯合報】


新聞原文來自「聯合報」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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