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九歲的林姓男童目睹祖父性侵智障的媽媽,姨婆報案後,祖父恐嚇他不要亂講話,就連男童爸爸也怕家醜外揚,以漢堡為餌叫兒子別亂說。男童為保護媽媽向法官全盤說出,二審因而將他不倫的祖父重判八年二個月。


「阿公欺負媽媽,我看到後很生氣,拿棍子打阿公」,男童向法官作證說,有一天他和媽媽在睡覺,他尿尿回來,就看到祖父在他們房間,脫掉他媽媽衣服,他媽媽雖一再大叫「不要!」但他祖父還是一直摸他媽媽。他為保護媽媽,拿棍子打祖父,「因為阿公欺負媽媽很多次了」。


男童並向法官說,他的祖父事後很兇地對他說,這件事不能對別人講,否則回到家就要打他;就連他爸爸也要他不要亂說話,事後會買漢堡給他吃。


法官調查,被害人罹患輕度智障,丈夫在工廠上班,原本生活美滿,但務農的公公覬覦她美色,三年前起常趁著兒子不在時對她性侵。


被害人指出,有次公公趁她睡覺時闖入她房間,強脫她衣褲欲性侵,被上完廁所、當時六歲的兒子撞見,兒子為保護她,還拿起棍子打公公,公公才離去。


事後她將此事告訴弟弟,弟弟找她丈夫理論,丈夫答應搬離老家,與公公分開住,但始終沒兌現。後來丈夫與公公談判,由公公切結,以後若再犯願依法究辦。不過公公還是沒做到,最後由她阿姨提出告訴。


這名公公則否認性侵,辯稱媳婦頭腦有問題,曾叫她做家事惹她不快,才會挾怨亂說。法官因此傳男童作證,認為男童若非親眼目睹媽媽遭欺負,不可能憑空捏造棒打阿公的事,依強制性交罪將這名公公重判。


2009/03/16 聯合報】 


新聞原文來自「聯合報」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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