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24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
男子葉佳昇在去年六月凌晨,見一名女子將轎車停在路旁,酒醉打開車窗嘔吐,竟持刀強押她去提款,第一次提了一萬五千元,又逼第二次提款時,女子為保住育兒費,故意按錯密碼讓提款機吃卡,葉竟憤而強姦她。最高法院昨依強盜強姦等罪,判葉十四年六月徒刑。全案確定。
按錯密碼遭報復
男子葉佳昇(二十九歲)是在去年六月十九日凌晨,騎車經過台中街頭看到三十六歲被害女子將轎車停在中正路邊,打開車窗嘔吐。葉趁機偷開右後車門入內,亮出西瓜刀喝令:「我要的是錢,給我就不傷害你。」
葉先搶走被害女子皮包內僅有的一千元後,再命女子到提款機領款,被害人第一次領出一萬五千元,但葉嫌太少又逼她再領,被害人想到家有幼兒待養,需要錢買尿布、奶粉,故意按錯密碼讓提款機吃掉卡片,領不出錢。此舉引發葉大怒,直接在車上強姦女子得逞。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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