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6 下午 02:49:42
《刑事警察局》
刑事局外事警官隊偵破許o章、林o賢等人涉嫌以參加毒品勒戒『美沙冬減害計畫』之漏洞,攜出「美沙冬藥水」換取海洛因毒品,並透過愛滋病帶原者販賣毒品案
民國97年06月23日上午00時00分,臺北市、縣
查獲嫌犯
(一)許○章(綽號:章仔,男、38歲、台北縣人)
(二)郭○偉 (綽號:偉哥,男、51歲、屏東縣人)
(三)梁○蓮(綽號:阿嫂,女、37歲、台北縣人)
(四)林○賢(綽號:鳥仔,男、38歲、台北市人)
(五)陳○城 (綽號:六哥,男、48歲、台北市人)
(六)林○錡 (綽號:紅龜,男、30歲、台北縣人)
(七)呂○孝 (綽號:毛六,男、47歲、台北市人)
(八)鄧○琳 (綽號:小琳,女、29歲、尚未到案)
犯嫌許○章夥同郭○偉、梁○蓮及林○賢等八人,犯有40至50條不等之毒品前科紀錄,自97年4月8日起利用政府為減少國內毒品危害環境,實施「美沙冬減害計畫」,藉由煙毒犯參加「美沙冬減害計畫」以換取緩起訴及毒品勒戒刑責之處分及每天前往醫療院所喝美沙冬藥水之機會,趁機含於口中帶出,再向便利商店購買瓶裝礦泉水,倒出礦泉水後,將口中美沙冬藥水吐於該水瓶中,帶回家中冰箱冷藏,許嫌除渠本人親自販售及換取一級毒品海洛因外,並透過愛滋病帶原者林o賢以同樣手法帶出美沙冬藥水,交由許嫌轉給許嫌女友鄧o琳暫解毒癮。
查鄧女目前亦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通緝犯,據許嫌供述鄧女平日以賣淫為業,許嫌以愛滋病帶原者林o賢含於口中之美沙冬藥水,交由鄧女解癮,本案關鍵人鄧女因目前行蹤不明,渠是否已遭感染AIDS,不得而知。鄧女飲用含有愛滋病帶原者林嫌唾液之美沙冬藥水解癮,每日與不特定男子從事性交易賺取皮肉錢,極有可能已傳播給與她發生性交易之男子,不但挑戰主管機關對傳染疾病之管理決心,也對整個社會環境造成不安,顯然已經成為社會大眾不確定的隱憂及威脅。
許嫌與鄧女為男女朋友關係,鄧女是否已將愛滋病傳染給許嫌,而許嫌是否又傳染給其他女子,已成為一個傳播網,專案小組已將許嫌、林嫌及鄧女等三人通報主管醫療機關列為驗血及追蹤對象。為防止鄧女傳播愛滋病,專案小組刻正追緝中。
查許嫌等人利用政府施行毒品勒戒「美沙冬減害計畫」之美意,刻意偽裝為「改過自新」之假象,並成為醫院毒品戒治成功的個案,四處向毒蟲演講戒毒過程。實際上,許嫌喝完美沙冬藥水後,便於醫院內向其他毒蟲兜售海洛因毒品,立即於廁所內施打毒品;並趁醫療人員疏於注意,將美沙冬藥水帶出販售或換取一級毒品海洛因施用及販賣,除解毒癮及提供其大哥郭O偉與梁O蓮夫妻免費施用,並將一級毒品海洛因售予「六哥」、「阿明」、「阿盛」、「西瓜」、「阿清」、「小琪」等不特定人士,獲取不法利益。
政府為降低國內吸毒人口,減少毒蟲感染AIDS的機會,推出美沙冬毒品替代療法,一劑大約30到50元,估計每年經費達新台幣20多億元左右,惟許嫌等人卻將醫院所提供之美沙冬藥水非法攜出,甚至兜售美沙冬藥水於鄧女,或是將其換取海洛因毒品。另許嫌除本身於醫院廁所內施打海洛因外,更將毒品販售給他人吸食,以賺取不法利益,枉費國家資源。此外,許嫌之共犯林嫌為愛滋病帶原者,可能已透過鄧女性工作的媒介關係,四處傳播AIDS病毒,造成社會隱憂。許嫌等人全無悔改之心,枉費政府美意,嚴重打擊政府之威信與決心。
案經本局外事警官隊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個多月之偵辦追查,終於97年6月23日淩晨1時25分,將許嫌等人於永和地區某卡拉OK查獲到案,並分別於24、25日於台北市萬華區、松山區及台北縣三重市、新莊市、汐止市、樹林市等地進行拘提、搜索其他犯嫌到案,全案宣告偵破。
本案偵辦期間,另案查出許嫌與郭O偉與梁O蓮夫妻等三人於97年4月15日淩晨,自板橋搭乘計程車前往台北萬華,下車時以一張面額100元人民幣偽鈔支付計程車費,許嫌等人雖矢口否認,惟計程車司機指證歷歷,許嫌等人是否有利用政府即將開放兩岸直航及陸客來台觀光之便,製造人民幣偽鈔,專案小組正擴大追查中。
許嫌等人精心策劃,刻意藉政府施行毒品勒戒方案美意,販售毒品之犯案手法,已超出傳統販毒集團之犯案手法,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許嫌等犯罪集團幸為刑事警察局外事警官隊與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及時偵破,除可加強醫政單位對「美沙冬減害計畫」實施更嚴密管控外,更加展現政府打擊投機份子犯罪的決心。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