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計程車司機吳國旗前年開車撞傷高職女生後,將受傷頭暈的女生載到賓館性侵,事後還索討一萬兩千元修車費,少女受辱後性情大變還曾自殺,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吳國旗要賠償一百萬元。


法院調查,前年二月廿七日中午,吳國旗(四十四歲)開計程車在台北市與許姓少女(十七歲)的機車擦撞,許女跌倒受傷,吳下車理論,得知許女無照騎車後威脅她賠錢,否則報警。

少女擔心被開罰單,顧不得自己受傷,同意坐吳國旗的車回家拿錢,因她摔車後頭暈,吳趁機將她載往中和市一家賓館性侵。


少女控稱,她是痛醒了才發現吳國旗侵害她,當時吳國旗還說「對不起、對不起,我不要妳賠錢了,我載妳回家。」她不想讓吳知道住處,於是叫友人來接她,但吳國旗竟然向她朋友開口「車子撞壞了怎麼賠?」


少女表示,她當時不敢告訴朋友遭性侵,直到賠了一萬二千元後,她才向朋友透露。少女的母親說,女兒受辱後性情大變,不僅脾氣暴躁,還曾割腕自殺未遂,因此向吳求償。


吳國旗辯稱是少女違規犯錯在先,因無力賠償才以援交抵賠。法官不採信,判決吳必須賠償少女一百萬元。

2009/03/24 聯合報】

 

新聞原文出自「聯合報」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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