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就無法跟愛的人在一起,在一起也只能偷偷摸摸,他死了之後也只能聞著其襯衫,憑著腦海中記憶裡他的味道,慰藉餘生。
如果一個人必須過的這麼苦,為什麼應該讓世界人生更美好的宗教,要讓事情變的更苦痛,讓現世成為煉獄,要斷了一切希望?
看到在法國的朋友寄來,中國時報主筆,超級基督徒彭蕙仙女士在她部落格寫的一篇對於斷背山的負面文章,並且在她的部落格留言當中,恐怖的看到這篇支持她的留言:
『這些同性戀是社會道德所不容,來這兒亂放厥詞當然更不容。很多自認為同情弱者的投機者,其實都是驕傲心中無神的可憐蟲,不是為了打擊誰。對於不理性的漫罵,正是台灣俗客的表徵,彭主筆加油!經上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可以預期到,敵基督的,還會爭相恐後的入侵。不要害怕,神與妳同在!』
之後又看到轉寄來的一篇同性戀從古希臘羅馬原本是個人行為,如何被教會妖魔化的歷史沿革。那篇之後再貼,但其中這一段很有趣,先跟大家分享:
-- 中世紀初期懺悔室內的《牧師手冊》
20歲以下的男子“單純接吻”者禁食6天;“放肆接吻”者禁食10天;20歲以上的男子“互相手淫”者判20天或40天苦刑,再犯者判100天苦刑,慣犯者判隔離和一年苦刑;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者,如是初犯,判100天苦刑,再犯者判一年苦刑;口交判四年苦刑,慣犯判7年苦刑;肛交判7年苦刑。
我倒是有疑問,牧師們怎麼對於『同性性行為』這麼了解呀?連『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都知道?
曾經跟一位朋友聊天,講到他很吃驚的發現聖經當中,對於同性戀凶狠無情的文字。
Levitic 第二十章第十三條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並提到羅馬篇第一章中寫著,「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當時我還開玩笑,只有幸福的人,才會每天都行著「羞恥的事」啦。而且看到這些白紙黑字的紀錄,也真叫人懷疑那些耶穌同志同光會的人是怎麼解釋聖經的;是故意看不見嗎?還是想乾脆修改聖經呢?聖經上頭的話可以不相信,或僅挑一部分相信的話,那它還配稱做「聖」嗎?
有些朋友認為耶穌從沒說過gay的壞話。那是後來信眾福音書寫的。不過這世上有誰真正聽過耶穌講的話呢?有講,沒講,全部都是揣測。但是他主持的宗教的聖經,被教徒奉為圭臬的準則,就是反GAY的。說實在,耶穌如果真的不反GAY 現在就應該要顯聖,告訴大家。死後都能復活了,這應該不難吧!他沒顯聖,就代表他贊成教會所做的一切。
曾經在書店看到一本書叫做 What if ,講的是歷史上許多事情如果沒有照那樣發生,結果是否會不同。就有講到,如果耶穌沒有死,則他會成為一個偉大的宗教領袖,但不會被神化,也可以讓基督教的教義變的比較不這麼極端。因為他死了,引起民怨,才有衝突。而在神話當中說他死而復生,因此可展現神蹟。若是真的如此的話,當年給他賜死的羅馬官員,不但不是罪人,更應該是有功的。因為他是故意要死,那個殺死他的人不過是耶穌手中的一顆棋子罷了。
那他也很可憐 ,被耶穌利用,還要被後世唾棄。
斷背山上映之後,台灣跟大陸的政客都忙著搶光,說他是「XX之光」,但美國華人教會卻說,李安拍什麼斷背山,真是給華人丟臉。
版上的朋友大家每周有幾次『行著羞恥的事』?『互相手淫』就要二十到四十天苦刑,做整套的,要七年。我想在這個板上的朋友們,一輩子大概沒有幾個七年可以被判吧?就連持著中庸之道的李安,都已經變成『丟華人的臉』了,Ennis 再怎麼抱著襯衫想哭哭不出來,我們再怎麼樣可以去佛羅里達Gay Resort玩,去Gay Parade遊行,觀賞再多同志題材音樂劇,再怎樣覺得自己可以抬頭挺胸,不過只是要被治死,罪還要歸在我們身上的一群下等賤人罷了!!
如果神真的不認為同性戀是『羞恥』、『罪惡』、『可憎』、『治死』、『報應』、『敵基督』的,就請趕快顯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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