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蘆洲市民李承恩前年邀約兩名女網友唱歌,趁機下藥迷昏帶往賓館逞慾;他脫光兩女衣物,將她們的身分證各自放在下體前,邊錄影、邊性侵。板橋地院昨天將李重判十七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承恩(四十一歲,有恐嚇前科)前年十月以「阿偉」名義,邀約十五歲、十七歲的兩名女網友到KTV唱歌,事先在綠茶飲料內摻入FM2,誆稱等一下要喝酒,喝酒前先喝綠茶可以解酒,兩女於是將綠茶一飲而盡。
兩女後來昏迷不醒,被李承恩載往賓館脫光衣物擺佈。李承恩把兩人的身分證各自放在下體旁標示身分,再模仿A片情節性侵兩女,還拿被害人的手機錄影及拍照,共錄了四段影片;過程中,被害人毫無反應,直到事後被李承恩載往某家茶店,才逐漸甦醒。
被害人後來在自己手機中看到遭性侵的影片,才知遭辱;但李承恩竟然還傳簡訊給被害人,自稱「真誠對待你的阿偉」,邀約見面。
原本檢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對李承恩求處無期徒刑,但法院調查時,雖然兩女指述各有財物損失,但無法證明是李所為,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李承恩有期徒刑十七年。
【2009/04/02 聯合報】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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