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M君跑去走 Taipei Gay Parade,所以好奇去『台灣同志遊行,一起去家遊』,想看看有沒有遊行的照片;聽說水男孩還是超可愛,而今年更多了「登山社」的猛男。結果發現這些叫人熱血沸騰的東西:


張孝全的搞笑樣,真是跟我之前認識的那個直男太像;尤其是笑的嘴型:


但接著就看到如影隨形的教會新聞,看了教人好生洩氣、難過與擔心。

而看到向來因為「新、舊」之爭而不往來的天主教會與基督教會,居然因為反同志,結合起來,有點嚇到。下面是教會跟市議員厲耿桂芳發的新聞稿,『同志結婚?Yes or No?』

天主教的說法:(所謂代表大台北地區八萬名天主教友,與全台灣天主教會 — 你是這數字其中之一嗎?)



基督教的說法:(靈糧堂、行道會、真道教會、新生命小組教會、信義會、基督教會聯合會等等,許多都是會到大學「招募」新血,耳熟能詳的名字)



天主教的那封信當中的說法,有點誇張,硬把人家其他宗教都扯進來,好像為了要壯壯聲勢。正信的佛教明明就認為,『真愛本無罪,庸人多自擾』。今天這種「正義 VS 罪惡」,「神聖 VS 邪惡」的二元論,是基督教的基本觀念,卻硬要把講究天人合一、宇宙平衡、圓滿如意的東方思想扯進來。

這是自由時報的新聞,直陳同性戀造成亡國滅種。想想看,這些牧師、神父的話,在大家父母親心中,會有多重份量?『2006-08-26,自由時報。同志婚禮,教會轟北市助亡國滅種。』。下面摘錄一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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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榮、鄭學庸、陳璟民/台北報導

新店行道會牧師張茂松直言,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將是人類災難的開端,同性戀者感染性病、愛滋病的比例居高不下,政府放任同性戀結婚,難道要等到亡國滅種嗎?

輔大神學院院長艾立勤神父說,每個人對包容的定義不同,但不代表政府可以辦任何活動,馬市府辦同性戀活動,只會讓台北市成同志的解放場所,成為愛滋病毒的散播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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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說台灣教會的情況,並沒有像美國教會那麼嚴重,但看看下面新聞, 『930同志大遊行召開在即 教會尋求對策』可以明瞭,台灣的教會正卯足全力的向美國教會看齊,認真對抗同志的程度,不惶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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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立勤神父: 台灣性解放的情況令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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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同志大遊行將於九月三十日台北舉行,今屆遊行主題定調為「家庭」,其中要爭取的就是同志組織家庭的權利。遊行的終點將舉辦台灣首度公開的「同志集體結婚」活動,並由台灣首位公開同志身份的男同志牧師--曾牧師擔任同志證婚祝福神職人員。同志團體也呼籲伴侶實際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登記,挑戰現行「一男一女」結婚配偶登記體制…。 以上部份摘自性別人權協會網站 同志新聞通訊社

針對將於9月30日舉行的第四屆同志大遊行,台灣愛鄰協會、輔大生命倫理研究中心,以及關注同性問題的牧長同工,昨日特別聚首一堂,商討因應對策。由於長期以來教會界對同性議題都缺乏共識、略顯被動,會中也特別呼籲更多牧者挺身而出,共同捍衛信仰價值。

輔大神學院艾立勤神父首先指出同性戀正常化,很重要的標準就是可以結婚,在美國已經有46個州明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台灣基督教信仰薄弱,加上媒體氾濫,性觀念的解離其實比美國來的快速,教會如果再不正視,情況只會越來越糟。生命倫理中心研究員齊明弟兄也提供數據顯示,在美國有35%的公立學校開始推動貞潔教育,而非安全性教育,反觀台灣,性解放的情況令人憂心。

大安聯禱會主席徐壯華牧師強調,違反自然受傷害的是同性戀者本身,教會的立場不是因為恨他們所以反對,而是愛他們,同時為保護多數人的身心安全。徐牧師也呼籲更多家長參與學校組織,關心下一代正確性教育。信義會總幹事陳志宏牧師則希望教會藉此提供一個完整論述,積極表達我們的意見。而對於可能出來擔任證婚人的曾牧師,眾人期盼透過對話勸他回轉。

長期推動同性戀事工的走出埃及協會秘書長厲真妮,提醒大家這已經是第四屆的活動,教會真的不能再坐視不管。美國大使命中心會長王永信牧師也透過書信表達他的關切,「今日西方世界在某種程度已經進入所多瑪、蛾摩拉的情況,求神保守亞洲社會,並且賜給教會勇氣和力量,肯站起來為神發聲、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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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的要像駝鳥一樣,躲起來,不斷的催眠自己:「不會發生,不會發生」嗎?真的要等到教會真的已經成功介入台灣政治,再來後悔自己當時的沉默嗎?如果不是基督徒的,也會被害,而身為基督徒的同志,則更是應該到各大教會去,以身作則,改變那些教會的想法。(而不是當別人路見不平,發出反彈之聲時,來指責別人。)


下面這是同光教會曾牧師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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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曾牧師的回應(2006-08-26)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台灣首位同志牧師──「主恩同志團契」負責人 曾牧師的回應

  在極力反對同性戀(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聯合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於2006年八月25日早上召開的【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打壓舉動,此種反對同志人權與公民活動之場景似乎又帶回2000年九月1日的歷史。當時台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台北同玩節前夕,這些反對同志之某些基督教會/教派互相串連及連署,試圖進行宗教、人權、法律等的排斥同志的聲明與舉動;不幸的是,今天(2006/8/25)又再一次歷史重演。不同的是,2000年九月1日是在反對舉辦同志公民活動與聚會,而今天則是在反對同志爭取人權,反對同志爭取和異性戀者同樣享有法律上的結婚權之相關法律。

  此次是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的結婚權,這其實是在假借反對同志婚姻權,而實質是在打壓同志的基本人權。既然這些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結婚權,聲稱在《聖經》文本中、在基督教會認定上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婚姻才是上帝所喜悅、聖潔和神聖旨意。因此,就先回到《聖經》文本來看《聖經》裡所記載的各種性關係或婚姻制度的出現,而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則是被社會與宗教公開承認或默許的《聖經》真實確切歷史回顧:

一、「一夫多妻」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多卷書信裡,聖經人物有: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等等繁多人物。

二、「父女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30~38節,聖經人物是:父親羅得和自己的二位女兒有性關係並生子。

三、「父親和媳婦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聖經人物是:父親猶大和自己的兒媳婦他瑪有性關係並生子。

四、「兄終弟及」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8~9節,聖經人物是:哥哥珥死亡,弟弟俄南娶大嫂。

五、「買賣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四章,聖經人物是:母舅拉班將自己二位女兒蕾潔與麗亞賣給姪子雅各為妻。

六、「勞役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九章,聖經人物是:姪子雅各為了娶蕾潔與麗亞而替母舅拉班免費做工十四年換取婚姻。

七、「掠奪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士師記第二十一章,聖經人物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便雅憫人搶奪其他民族雅比人的四百名處女。

  以上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並非只是《聖經》文本記載裡的少數特例,而是在該時代裡的社會習俗或宗教制度規定,從《聖經》文本的記載來看,反而提到「一夫一妻」的婚姻反而是少見的「特例」。事實上,兩千多年來,基督教會唯一認可的情慾關係是「一對一異性戀婚姻」,而這種主張已經成為主流社會(西方世界以及受到西方文明影響的地區)的婚姻標準,許多國家的法律也都明文禁止「重婚」。但是在《聖經》文本中,「一對一、一男一女異性戀婚姻」卻是少數特例,因為《聖經》時代的猶太民族是允許一夫多妻的。另外,整個《聖經》時代都是父權社會的背景,因此婚姻的意義不是兩性戀愛的結局,而是一種交易:賣方與買方都是男人(父親與丈夫),女人(女兒或妻子)則是被交易的商品。男人把女人當作他的所有物,可以買賣、掠奪、做性交易(如《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與舊約士師記第十九章的記載),甚至當作性玩物來展示(如《聖經》舊約以斯帖記第一章,王后華實蒂因為拒絕亞哈隨魯王的命令做色情表演,而被廢去后位)。總而言之,在《聖經》時代的猶太人父權家族,都是異性戀婚姻的產物,而在父權社會的婚姻關係裡,「倆人相戀相愛」未必是婚姻的依循,反而是著重於:「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因此,在《聖經》文本中,就產生了被社會與宗教上公開承認或默許的「一夫多妻婚姻」、「父女性關係」、「父親和媳婦性關係」、「兄終弟及婚姻」、「買賣婚姻」、「勞役婚姻」、「掠奪婚姻」等等。而在《聖經》時代文本中所看見的性關係與婚姻制度,在現今的華人社會與宗教而言,可是「亂倫」或「重婚罪」的認定。

  另外,在《聖經》文本中,甚至還出現肯定二個男人間、二個女人間的親密對話與言語,如:

一、二個男人之間──

  1.《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1~3節說:「掃羅跟大衛說完話以後,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深深地被大衛所吸引;他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從那天起,掃羅留大衛在身邊,不讓他回家。約拿單因為非常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就立誓跟大衛結為生死之交。」

  2.《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二十章17節說:「約拿單再次要大衛發誓愛他,因為他非常愛大衛,就像愛自己一樣。」

  3.《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一章26節說:「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哀哭;你對我親愛異常!你的深情何其美好,遠勝過婦女的愛情。」

二、二個女人之間──

  1.《聖經》舊約路得記第一章16~17節說:「可是路得說:『請不要叫我離開妳。讓我跟妳一起去吧!妳到哪裏,我也到那裏;妳住哪裏,我也住那裏;妳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妳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妳死在哪裏,我也死在那裏,葬在那裏。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彼此相戀相愛的倆人,能互相扶持幫助和攜手走婚姻人生道路,這本是一件美好、幸福和甜美的結局,也是值得被眾人祝福、被肯定、被接納的人生大事。以「愛」為基礎的相愛倆人婚姻,遠勝過以「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的婚姻,不是嗎?「愛」是《聖經》的終極追求目標,因為上帝是「愛」的源頭;也因為上帝是「愛」的上帝,所以人類也應該彼此相愛,為何還要打壓與排斥「不同觀點/身份/生命/性傾向」的人群呢?拒絕他人追求和爭取「天賦人權」的基本人權價值與平等呢?另外,從《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做研究,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反對同性戀,因為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沒有「同性戀」這個單字字彙,以及《聖經》裡所提及的男性同性性行為,也絕不是現代所認知的「同性愛」、「同性戀」的普世概念。因此,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處理「同性愛」議題,也根本沒反對「同性戀」!

  既然「愛」和「上帝」是《聖經》所追求的普世和基督信仰目標,那基督教會就更應該認同「同性愛」,接納同志(同性戀者);甚至基督教會也該一起爭取──同志(同性戀)也享有和異性戀同等的一切相同價值和人權,享受「人」該有的被尊重、被接納和被認同,而基督教會之所以願意如此行,其基礎就是「愛」!

  「同志!結婚?YES OR NO?」,答案當然是「同志!結婚,YES!」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 曾牧師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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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主流的基督教教會們這樣說:「請預備為同志證婚的曾牧師懸崖勒馬,不要作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情。如果他一定要證婚,是否可以請長老教會總會除掉他的牧師資格。」

不過同光教會即使自稱為「同光同志長老教會」,不過其實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沒有關係的(真奇怪),所以長老教會應該也不能除掉曾牧師的資格吧?但被除去牧師資格是有可能的,這裡有真實例子,不過才是2005年底發生的事情:『美同性戀女牧師出櫃,遭衛理教會除職』

說實在,看到天主教會以及基督教會的新聞稿(還利用政治力,跟美國教會越來越像了,真是歪風東漸),固然很氣憤,不過曾牧師的回應,我真的是有看沒有懂。他意思是說「一夫多妻」、「父女性關係」、「父親和媳婦性關係」、「兄終弟及婚姻」、「買賣婚姻」、「勞役婚姻」、「掠奪婚姻」等,都是聖經許可的,所以大家都可以做嗎?

或者,他其實要證明的是,聖經裡面寫的,根本就不能信,因為以上這些所謂的「不道德行為」,都確確實實記載在聖經當中,所以聖經其實,很不道德?所以大家可以不要信聖經?

真的是,有看沒有懂 ... 有人能解出這密碼,請講一下吧。


的確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經有許多在同性婚姻或伴侶權上的大幅改進,像加拿大。但教會還是從上到下,從教宗到神父,都自告奮勇當同志走向幸福康莊大道的「路上石頭」。前一陣子的新聞,『教宗痛批加國同性婚姻法』,教宗就明確表示,支持並鼓勵加拿大教會推翻之前國會的法律(這還不叫宗教干政喔);我想既然是「教宗」,就不是什麼「少數偏激的教會」吧。而且美國多州都在教會推動下,通過「修憲案」,禁止同性婚姻,能在國家社會裡掌有這麼大的「權柄」,可以確定絕對是多數,並且威力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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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本篤16世日前接見加拿大安大略省天主教主教,重點批評了投票支持同性結婚的加國羅馬天主教政客,並敦促他們不要為了民意結果或社會潮流,而犧牲了自己的信仰。

這些包括多倫多紅衣主教安布羅錫(Aloysius Cardinal Ambrozic)在內的主教,到梵諦岡對教宗進行5年一次的晉見述職時,教宗在會晤期間亦一再強調反對墮胎和同性婚姻。

教宗說:「你們國家打著『寬容』的幌子,犯了重新定義配偶的錯誤﹐還以『自由選擇』的名義,每天在毀滅未出生嬰兒的生命。如果造物主神聖的計畫被置若罔聞,人類本質的真理就喪失殆盡。」

教宗觸及了極為敏感的問題,即天主教政客是否可以支持允許同性結婚及墮胎一類的立法,即使他們本人抱反對態度。他譴責這些行為是「錯誤的二分法」(false dichotomies)。他說﹕「當基督教民間領袖為了短暫的社會趨勢和虛假的民意需要,而放棄信仰的統一及贊成理智和自然倫理的分崩離析時,其損毀性尤其巨大。」

教宗還說:「民主只有在下述範圍內才能成功:它基於真理和對人本的正確理解。天主教在政治生活的作用,不會對此原則妥協。」

加拿大國會去年以164比137的投票結果,通過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去年冬季的聯邦大選中,哈柏總理誓言將重開辯論,此事已造成了許多議員與其黨派的立場產生矛盾。今秋將進行投票,以決定是否對上述立法進行重新檢討。

另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也曾大力譴責加國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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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教會也同樣介入,要利用政治力追殺同志。所以真的不要再天真的以為台灣教會跟美國教會不一樣了,是一樣的,只是還沒有成長茁壯到美國那樣,等到一日台灣教會真的壯大了,又跟美國教會有樣學樣,屆時排山倒海壓過來,誰都要遭殃,再怎麼努力抗爭,再怎麼分辯上帝還是愛世人,再怎麼樣虔誠祈禱,都於事無補,傷害就是造成,自己還是推波助瀾的推手之一。

還沒下地獄,人間已成煉獄。

並且還發現,台灣教會已經學會美國這一套,在政治、法律上,對抗同志平權:『2006.09.30,中國時報,同志婚姻法,宗教團體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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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有智、黃筱珮/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推動「同志婚姻法」草案立法工作,目前已有廿多立委連署,近期內可望達到成案的門檻;但同志團體與宗教團體立場相異,前者堅持「結婚」是其權利,宗教團體則強調此舉攸關社會結構,不可草率通過。

蕭美琴表示,鑑於同性伴侶實際面臨的問題,例如居留權、小孩監護權、或有些以家庭為單位的福利等實際問題,同性婚姻並不只是象徵性的議題,而有實際的需要,因此乃舉辦公聽會進行研討,之後並提出「同志婚姻法」草案。

蕭美琴表示,雖然國內宗教團體還是反對,但由於電影「斷背山」流行,現在大家較能接受同性戀這樣不同的生活方式。在連署過程中,甚至連當過牧師的鄭國忠,也樂意的連署。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表示,在現在的規定下,同志伴侶即使宣布結婚,只純屬形式,戶政單位不承認,也沒有法令保障。他強調,同志也有繳稅,為何不能享有異性戀婚姻的保障?希望「同志婚姻法」版本通過,未來再慢慢放入各項權利義務,讓同志婚姻在台灣有完全的保障。

輔仁大學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家庭部主任齊明持反對立場。他說,同志有愛與性、甚至是同居的自由,這是身為公民的權利,但同志婚姻不該被立法通過。

齊明指出,國家社會長期以來的婚姻形式是一男一女,若兩男或兩女組成的同志婚姻被法律許可,將影響國家社會的安定結構。

齊明說,若贊成同志婚姻,那是否也要同意同志收養小孩,或是以人工生殖的方式產子?這是違反自然與倫理的事,孩子在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的家庭長大,身心狀況會如何?如何承受外界異樣的眼光?站在保護小孩的立場,不應該讓這種情況產生。部分宗教團體也表示,未來在同志婚姻法立法過程中,將運用各種機會,「充分」表達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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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十二項同性戀不該合法結婚的理由』,都是以一些似是而非、並且表面上看起來很溫柔的文字遊戲,行鎮壓之實。

「我們不反對同性戀,只是他們應該悔改」??

說一句實在話,今天是教會自己奮不顧身的要當同志平權運動道路上的,最大的阻礙、最大顆的石頭,而且人家已經刻意繞道而行,教會們還是會大張旗鼓的跑到你面前擋你。你要當人家路上的石頭,還不許人家把你搬走,還硬要跳到人家背上,叫人家背負你的十字架?

真是教人感到無奈;不過信基督教/天主教的同志,恐怕更無奈吧?

美國也不乏類似「同光教會」的教會,也就是被主流教會稱之為『Fag Church 屁精教會』的,他們也不是沒有努力,但是看看真實情況,美國全部的同志運動兵敗如山倒;今天如果台灣教會再壯大下去,區區一個同光教會,真的有能力在現實層面上,保障同志的權益嗎?請不要告訴我,被打了右臉,左臉也伸出來被打,或是明明被逼到死角,還硬撐說是神的恩典。你會去告訴在學校被同學欺負,被罵娘娘腔、男人婆的小朋友,這是神的恩典嗎?這樣未免,太脫離現實,太不切實際。

而且到時候害到的,還不光是有信教的同志們,不是信基督天主教的同志朋友們,也一樣要受害的,以自己一教的理念,硬要別人都接受,一起墮入苦海,這樣公平嗎?

說實在,我自己是相信,「What you don’t believe, can not hurt you」,不要去信,就不會為虎作倀,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天下宗教何其多,如果真的一定非得要一個宗教信仰,沒有去信就會全身不舒服難過嘔吐肚子痛,也可以選擇比較溫和開明的宗教,何必要去當人家「宗教樁腳」搬弄政治力的一顆小棋子?


「我不是要與基督教作對,只是依照天性真理,期待在教會裡頭,反而身心靈更加不平衡的不快樂同性戀者,能夠走出來。我是以愛為出發點,希望每個同志都能活的自在充實。」

以上的話是不是感覺很熟悉?這其實只是依照教會對於同性戀的說辭而改編的罷了 -- 「我們並不歧視同性戀者,只是依照聖經真理,期待身為同性戀卻不快樂的教友,接受神的安排。我們是以愛為出發點,希望神的子民都能活在正義裡。」

我並不反對基督教與天主教本身,而是就實際層面著眼。任何宗教的只要出發點是善良的,都是好的,但若講一套、作一套,大玩兩手政策,玩弄其信徒以及政治,在真實人生,對一個個真實的人們,造成傷害,就不得不叫人省思。想想看,當你接受訪問說:「我是基督徒/天主教徒」時,你就是哪數據資料的一份子。當教會去對政治人物施壓時,抬出來的,也會是同一份數據資料 – 「我們有多少多少的信徒,這些都是選票」。政治人物會去詳細區分,這數字裡,有哪些是真的反對同志的,有些是同情同志,又有哪些根本就是同志的嗎?當然不會,這就是為虎作倀了。

大家也看到了,上頭那封「天主教會」聲明信,就明白的寫說「身為大台北地區八萬名天主教友的主教」以及「台灣地區天主教會主教團」。你是那數據的其中之一嗎?

你看台灣教會大集合之後,台北民政局長副局長馬上嚇的畏畏縮縮,「同玩節」未來的經費也變的大幅縮減,甚至將來台北市政府可能不再補助。

理念再好,實際做出來的若都是傷害,豈不是只有在打高空?

這次台北同志遊行過後,看到自由時報有這篇新聞:『有志一同大遊行,櫃父母發聲,別傷害彩虹兒』,新聞最後一段這樣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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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來自輔大好社的女同志學生說:「輔大是天主教學校,天主教最討厭同志,我就是同性戀學生,如果學校裡有人說上帝不喜歡我,那麼請叫上帝直接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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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應該要小心,因為不是沒有教會學校開除同性戀學生的例子:『教會學校開除同性戀學生』

同志遊行固然高興,花枝招展、英挺勇猛,但手牽手走到一半,被「路上的石頭」重重打擊,真的是非常叫人悲傷與難過的。如果今天教會不要這樣咄咄逼人,或許大家對於教會的反感會輕一點;但捫心自問,這可能嗎?

今天即使你自認不是「那些教會」的一份子,不是「反對同志」的推手,但是當人家以「代表全體教友」、「代表全台教會」的身分出現時,你能夠出面否認人家嗎?台灣的人民、政治人物,會相信他們嗎?會!大家的親朋好友、父母子女,無論什麼宗教文化背景,是不是會受到他們的二元論影響,相信同性戀就是邪惡的?會!

你是那數據的其中一份子嗎?你真的願意嗎?請大家要冷靜思考。

大家一同快樂的去家遊(加油)!即使不去加油,也請不要幫忙漏油。

不然就只好取巧一點,趁基督教與天主教會勢力在台灣還沒那麼大之前,趕快通過一些保障同志的法律,從工作權、婚姻權、法律上的權利等等。等到同志們能夠過正常的日子了,教會再壯大,那就無妨了吧。



P.S.:有今年遊行照片的朋友,請提供一下喔!好想看看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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