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可能是我們認識的朋友,也可能是在東西方媒體上常見的新聞主角。
一名中年女子,與丈夫結婚數十年,長期受到家暴,丈夫對她進行肉體或是精神上的虐待,而他在外面有小三,竟也對外遇對象同樣展露暴力本性。但她始終沒有要離婚。問她為什麼,她急切的向你解釋:「他真的是愛我的,我很喜樂。」
一名尚在學的少女,不但將打工的錢都讓男朋友花用,還設局讓男友強暴她的同學或學妹。問她為什麼要這樣,她急切的向你解釋:「他是真的愛我的,我很喜樂。」
一名留美女博士生,愛上『美國 CIA 局長』,不但匯錢給對方,還放棄年薪幾百萬的工作,因為相信『局長』有一天會降臨,來迎娶她,旁邊的人怎麼勸都勸不聽問她為什麼要這樣,她急切的向你解釋:「他是真的愛我的,我很喜樂」。
一名在10歲時被父親軟禁,或是陌生人抓走軟禁在地下室的女孩,20年來擔任性奴,甚至還親手將自己生下的女兒推入火坑,也讓她們被當成性奴。當警方破獲此案之後,現在已經成年的女孩,竟然為獸父/加害者求情,並且對他們展現出無限依戀。問她為什麼要這樣,她急切的向你解釋:「他是真的愛我的,我很喜樂」。
心理學上,這叫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在亞伯拉罕(Abraham)系的宗教(天主教、新教、伊斯蘭教)上,這叫做『信仰』。
這世上有沒有同志又信基督教,當然有,就像這世上有被家暴但依舊相信丈夫真愛的老婆,就像這世上有被男友吃的死死還要將學妹一起推入火坑的少女,就像這世上有相信CIA局長要開軍機來台灣迎娶她的女子,就像這世上有迷戀獸父的性奴一般。
她們異口同聲的,自欺欺人的,自我催眠說著:「他/祂是愛我的,我很喜樂」。
而且她們在引誘其他人進入那集體催眠的迷幻當中時,也是不斷的給這些更多的受害者洗腦:「他/祂也愛你,你很喜樂。」
然後形成巨大的多 P 派對,自慰的同時也互相慰藉。
基督徒殺不殺人?當然殺,從古至今,殺得毫不手軟。從基督教創始之初,像紅衛兵一樣殺害多神教信徒,到中古神權時代獵殺女巫,到現在美國還有尚未被破獲的專殺同性戀基督教組織。在虔誠基督徒布希總統手下死的人,比獨裁者海珊還要多;在虔誠基督徒希特勒手下死的人,個個死狀淒慘。2011年7月,在奧斯陸市中心爆炸,並衝入夏令營冷血殘殺青少年的挪威殺人魔布雷維克,正是排斥異教徒(穆斯林)的基督教徒。
基督教的聖經講的清楚,基督教的上帝希望教徒去殺與他們理念不合的人;隨隨便便舉幾段:
撒迦利亞
11:9 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
申命記
13:9 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13: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 神。
以西結書
23:25我必以忌恨攻擊你.他們必以忿怒辦你.他們必割去你的鼻子和耳朵.你遺留的人必倒在刀下.他們必擄去你的兒女.你所遺留的必被火焚燒。
撒母耳記上
15:3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喫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士師記
21:11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
申命記
13: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32:24 他們必因飢餓消瘦、被炎熱苦毒吞滅.我要打發野獸用牙齒咬他們、並土中腹行的、用毒氣害他們。
上面這只是冰山一角,聖經的一小部份而已。而同性戀,更是基督教要趕盡殺絕的對象:
利未記
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同性戀是罪人,是要「治死」的。死了之後,還「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生前是罪人,死了之後更要歸罪。
我們並不恨基督,是基督恨我們。我們並非敵基督,而是被基督敵對。
但同志們,你不是一定要去做罪人的,只有信那個教的人,才需要遵從它的教義,才會一生出來就自動變成罪人。不信基督教的人,依舊是天生善良純淨的,可以自由愛著自己愛的人,沒有罪,不必被治死,不必下地獄。
被家暴的妻子,帶學妹給男友玩的女友,愛上騙子的女性,被獸父姦淫多年的女孩,從古至今,經常看到。而她們當中有的一輩子背著自己加在自己身上的枷鎖, 喃喃自語的催眠:「他是愛我的,我很喜樂」,甚至還嘗試將枷鎖加在別人身上,將無辜的人也一起拉進煉獄。
走不出來的人就算了,喜歡自找罪受那是他們的自由,但不應該出來害人。不應該放任你的丈夫/男友/獸父/耶穌出來繼續害更多的人,也不應該幫助你的丈夫/男友/獸父/耶穌尋找拉攏更多的受害者,那是為虎作倀。
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這世上有許多人,走了出來,看開了,瞎眼今得看見,從此無罪一身輕,那才是真正的喜樂。
算了吧,散了吧,分了吧,窗外有藍天。

我不信基督 所以我很幸福 因為我不會自己嚇自己 說自己罪孽 我們都並沒有錯 活得好好的 也為了自己的一切想法努力 他們憑哪條來抹殺我們的人格 還聲稱神愛世人 是喔 感覺不出來...
神愛世人,麥當勞都是為你,都是相同虛幻的廣告辭罷了,只是增強迷信的洗腦手段
我沒有信仰什麼宗教, 但我相信唯有自己才能讓自己真的 "喜樂", 而非透過someone或even something來肯定自己的價值, 或因此才相信自己是被眷顧的, 然後奉獻自己或把命運交到這種一廂情願的信仰中!!!
沒錯! 最可惡的是自己迷信也就算了,還要散佈迷信,甚至欺壓他人!
可是基督教不是說舊約是在基督來以前的律法,從基督來了以後都是新的了嗎?那為什麼都沒看到你引用新約的話?
錯了,新約當中有說喔,舊約當中的文字同樣要遵守,所以同性戀一樣要被擊殺,死後一樣要被歸罪: 馬太福音: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羅馬書: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加拉太書: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我個人是覺得目前遇到的人種中…基x教和天x教的人最自私! 也最喜歡把別人的想法強加在自己身上! 也許,我是遇人不淑吧!XD!
你遇人不淑,他們遇神不淑 XD
給4樓 其實只要是宗教 多多少少會有這種人 像我媽 是佛教徒 她之前也是很愛強加+灌輸別人想法 現在是有比較好 而且在佛教算只有一部份人是這樣 只是基督教這麼邪門還這麼多人信...真的是無言 佛教徒如果像他們這樣子 我信佛的親戚他們會說是修行不夠 基督教是被教義洗腦的典範 說穆斯林的行為這不好那不好 自己也是半斤八兩 差異在於一個是固定幾個國家才有大量的信徒 另一個是從N世紀以前就用盡手段改造別人的國家 以前大航海時代 西方人跑去非洲 結果就把所到之處變成殖民地 還把當地居民的財產全都搶過來 我忘記我在那裡有看過這句話,似乎是一個南非人說的: 西方人來到我們面前時,手上拿著聖經,我們手中有黃金,後來就變成了,他們手中有黃金,我們手中有聖經。 似乎很久很久以前 他們就是這樣了 不是嗎...
說得真好。宗教如果不注重心的修行,只在乎“要堅定信仰唯一真神”,那就會走上迷信迷失的道路,失了世間所有,連真我也失去
親愛的5樓: 有的人就會把自己的東西,硬加諸在他人身上,也說不上什麼宗教不宗教了! 我記得沒錯了話,西元九~十世紀(忘了XD),把你的財產捐給教會,顯示出對上帝的忠誠,就可以不下地獄,所以很多有錢人在死掉以前就把錢捐給了教會,於是,剛好符合不想下地獄的人之論點!那麼,就愈來愈多人信教了! 不好好做人,信什麼教都會下獄吧! 人難做,難做人,做人難喔!
對呀,好好做人才是基本,自己迷信還要外出害人,純屬不該!
其實我覺得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就把這一切的仇恨放下~ 他們要仇恨,是他們的事,不必去反恨! 只要時時保持自己清靜的心情,生活其實很美妙的~ 因為我覺得痛恨一個人或一件事對自己是一種傷害~ 不必為了他們再傷害自己了~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不用再時時拿起來複習!!
信者恆信,更恐怖的是也恆出來害人。同志們當然巴不得教會放下仇恨,但教會從未停止扼殺的魔手: 沒有過去,正在持續發生的事,一大堆: 1. 老師說同性戀是變態,支持者說同志在霸凌基督徒 http://www.tt1069.com/bbs/viewthread.php?tid=1302753&extra=page\\%3D2&page=1 2. 同性婚姻,同志樂見立法,牧師反對合法 同志伴侶協會發起人陳敬學表示,樂見法務部著手研議同性婚姻、同居伴侶等相關立法,但希望不是又一次選舉前的「空穴來風」,或為應付世界人權日而做樣子,盼這次真正立法,還給同志伴侶應有的「遲來正義」。但部分宗教團體對同志婚姻不表認同。 在二○○五年與同性伴侶舉行婚禮的陳敬學說,從一九九六年作家許佑生與美國籍葛瑞成為台灣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志伴侶至今,國內已有四對男同志公開舉辦結婚儀式,但今年十月,他與伴侶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法務部卻回應「仍在研議」。 陳敬學說,同志結婚因尚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為合法婚姻,導致無法享有稅務減免、無法申請育兒津貼,甚至相愛相守一生的人,卻不能擁有對方就醫緊急手術簽署權、財產分配等基本人權,應還給同性婚姻者基本人權及法律權利。 婦女新知、同志熱線等性別、同志、婦女團體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已花兩年研議民法增訂「伴侶制度」及修訂「多人家屬」兩項草案,明年將推出民間版同性婚姻法草案。 伴侶盟認為,台灣社會的「家庭」組成已相當多元,不贊成法務部只關注同志間的婚姻、同居權,亦不接受二擇一的立法,例如,英國限定同性只能登記伴侶制,異性只能登記婚姻制,已衍生同性及異性戀者向歐盟控告遭制度歧視,因此台灣除應允許同性婚姻,更應允許彈性協商權利義務的「伴侶制度」。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前議長陳宇全指出,依新約聖經的教導,基本上男男、女女的苟合行為是不合宜的,多數基督教團體不可能違背聖經認同同志婚姻。 曾來到台灣的韓國純福音中央教會主任牧師趙鏞基表示,同性戀是違逆天道的事,但只要有團體發出不同聲音,同志團體就會冠上「不包容」、「不尊重人權」等帽子。他除反對公部門舉辦支持同性戀的活動,也反對讓同志婚姻合法化。 2011-10-18 自由時報
To #7 There is no body who hate them. The truth is opposite to your perspective. All the discrimination and hate are started from them.
TO #7:基督教(新教)對同志的仇恨是進行式,又不是二二八一樣已為過去式。最新就是香港神職人員來台灣嘰嘰歪歪,發表「同志婚姻是人權嗎」的否定論點。不是同志要痛恨誰,而是同志坐在家中,都會有一個基督徒丟石頭砸破玻璃,咒罵「快去死」,如果你莫名其妙地被人羞辱,真會向這個暴徒說「對不起,因為我生來賤」?
同性戀不能改變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