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社會上討論起同志,不管在媒體上、新聞裡、網站討論區,都可以看見許多「同性戀好噁心」、「同性戀都轟啪爛交」、「同性戀都心理變態,會臠童/情殺/強姦…等等」。更遑論基督/天主/摩門教會人士,不管在教會內、教會外,都大力散佈宣傳,並且加深這種錯誤印象。想想當年 Harvey Milk 哈維繆克 被迫反擊的基督教人士 Anita Bryant,就不斷宣導同性戀老師會帶壞小孩,她的口號就是「保護我們的孩子免於同性戀」。以及現在許多號稱要「治療同性戀」的基督教組織,都極力散佈錯誤恐怖資訊,恐嚇無辜人們、迫使他們去改信基督教。
這就是我為什麼增加這個新的文章分類「異性戀者都變態嗎?」的原因。在這裡分門別類的收集了各式各樣新聞,依照外界對於同志的偏見而分類成「戀童/狎童」、「亂倫」、「兇殺/情殺」、「強姦/輪姦」、「多P淫亂」、「外遇」、「家暴」、「性病/愛滋」等。各位同志們以及為同志打抱不平的朋友們,以後如果還有人對你們說「我印象中同性戀就是怎樣怎樣的變態」,你就可以將這些新聞給他們看。
這些新聞當然不能代表全部的異性戀者,我也不認為異性戀者就是變態,因為異性戀者就跟同性戀者一樣,都是有七情六欲的正常人。但既然有這麼多變態的異性戀者,每天做出各種令人髮指的事情,佔據每天的報章雜誌,都還不能證明異性戀者『都是變態』,那為什麼偶爾出現幾次的同志情殺/轟啪,就可以被擴大為『同性戀都是變態』,並且被用來無限上綱的『拒絕給予同性戀任何法律權益』呢?
誰才是 F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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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了一篇笑話: 有對男女在228公園親密地坐在椅子上,這時有對同志戀人走過,其中一位驚訝說著:「啊!你看,是異性戀耶。」另一位答道:「對啊,好噁心喔!」說完兩人驚恐地小跑步離開,僅餘留在現場的男女發愣不已。 變態的異男是不會指著自己說是變態,他們只會帶著道德的面具,做著污穢的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天主教神父挾著宗教之名褻玩男童,真的是什麼宗教就出什麼鳥, 阿門!
ㄧ手拿著聖經打人,另一手在打手槍。應該讓這些人他們 taste their own medicine。
我不認同你的看法。 至少異性戀的負面新聞出來後,批評、攻訐、嚷著判他死刑的都是異性戀者自己;同性戀的負面新聞出來後,同性戀者只會忙著威脅媒體不准再深入報導、要社會大眾別把同性戀污名化、說些異性戀可以為什麼同性戀不可以的話,完全沒有自我反省的意思。 我不認為令社會大眾盲目支持任何不懂得自我反省的團體,打壓所有的反對言論,就是人權、就是自由。
事實並不是這樣。當異性戀者的負面新聞出來,例如說“火車癡漢一女大戰18男”,或是“胡瓜女婿李進良一次帶兩女上夜店”,都不會有人說 “大部份的異性戀都很淫亂”,或 “你看異性戀這麼亂,所以應該禁止異性戀婚姻”。 而甚至會有許多人羨慕,推崇淫亂的異性戀行為,巴不得自己也能那麼“神勇”。 而當發生同性戀負面新聞時,其實最鞭打那些人的,正是同志自己本身,當異性戀者以看笑話的心態講難聽話時,同志們是更以很鐵不成鋼的心情,比起一般人更加嚴峻批判那些鬧出負面新聞的同志。 而同志們也從來沒有說不准深入報導,而是希望能有平衡的報導,而非針對同志新聞就報憂不報喜,例如主流媒體若報導某些異性戀者幸福美滿的婚姻,那也應該以相同的角度來報導某些同志們堅貞的愛情。 另外,同志不是團體,而是一個一個活生生,呼吸着,心跳動着的人,是你的師長,是你的家人,是你的同事,也可能是你的後代,出生並且努力生活在你的身邊,出生並且努力生活在社會上的每一個角落,他們跟你一樣,都不應該是次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