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就無法跟愛的人在一起,在一起也只能偷偷摸摸,他死了之後也只能聞著其襯衫,憑著腦海中記憶裡他的味道,慰藉餘生。
如果一個人必須過的這麼苦,為什麼應該讓世界人生更美好的宗教,要讓事情變的更苦痛,讓現世成為煉獄,要斷了一切希望?
看到在法國的朋友寄來,中國時報主筆,超級基督徒彭蕙仙女士在她部落格寫的一篇對於斷背山的負面文章,並且在她的部落格留言當中,恐怖的看到這篇支持她的留言:
『這些同性戀是社會道德所不容,來這兒亂放厥詞當然更不容。很多自認為同情弱者的投機者,其實都是驕傲心中無神的可憐蟲,不是為了打擊誰。對於不理性的漫罵,正是台灣俗客的表徵,彭主筆加油!經上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可以預期到,敵基督的,還會爭相恐後的入侵。不要害怕,神與妳同在!』
之後又看到轉寄來的一篇同性戀從古希臘羅馬原本是個人行為,如何被教會妖魔化的歷史沿革。那篇之後再貼,但其中這一段很有趣,先跟大家分享:
-- 中世紀初期懺悔室內的《牧師手冊》
20歲以下的男子“單純接吻”者禁食6天;“放肆接吻”者禁食10天;20歲以上的男子“互相手淫”者判20天或40天苦刑,再犯者判100天苦刑,慣犯者判隔離和一年苦刑;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者,如是初犯,判100天苦刑,再犯者判一年苦刑;口交判四年苦刑,慣犯判7年苦刑;肛交判7年苦刑。
我倒是有疑問,牧師們怎麼對於『同性性行為』這麼了解呀?連『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都知道?
曾經跟一位朋友聊天,講到他很吃驚的發現聖經當中,對於同性戀凶狠無情的文字。
Levitic 第二十章第十三條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並提到羅馬篇第一章中寫著,「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當時我還開玩笑,只有幸福的人,才會每天都行著「羞恥的事」啦。而且看到這些白紙黑字的紀錄,也真叫人懷疑那些耶穌同志同光會的人是怎麼解釋聖經的;是故意看不見嗎?還是想乾脆修改聖經呢?聖經上頭的話可以不相信,或僅挑一部分相信的話,那它還配稱做「聖」嗎?
有些朋友認為耶穌從沒說過gay的壞話。那是後來信眾福音書寫的。不過這世上有誰真正聽過耶穌講的話呢?有講,沒講,全部都是揣測。但是他主持的宗教的聖經,被教徒奉為圭臬的準則,就是反GAY的。說實在,耶穌如果真的不反GAY 現在就應該要顯聖,告訴大家。死後都能復活了,這應該不難吧!他沒顯聖,就代表他贊成教會所做的一切。
曾經在書店看到一本書叫做 What if ,講的是歷史上許多事情如果沒有照那樣發生,結果是否會不同。就有講到,如果耶穌沒有死,則他會成為一個偉大的宗教領袖,但不會被神化,也可以讓基督教的教義變的比較不這麼極端。因為他死了,引起民怨,才有衝突。而在神話當中說他死而復生,因此可展現神蹟。若是真的如此的話,當年給他賜死的羅馬官員,不但不是罪人,更應該是有功的。因為他是故意要死,那個殺死他的人不過是耶穌手中的一顆棋子罷了。
那他也很可憐 ,被耶穌利用,還要被後世唾棄。
斷背山上映之後,台灣跟大陸的政客都忙著搶光,說他是「XX之光」,但美國華人教會卻說,李安拍什麼斷背山,真是給華人丟臉。
版上的朋友大家每周有幾次『行著羞恥的事』?『互相手淫』就要二十到四十天苦刑,做整套的,要七年。我想在這個板上的朋友們,一輩子大概沒有幾個七年可以被判吧?就連持著中庸之道的李安,都已經變成『丟華人的臉』了,Ennis 再怎麼抱著襯衫想哭哭不出來,我們再怎麼樣可以去佛羅里達Gay Resort玩,去Gay Parade遊行,觀賞再多同志題材音樂劇,再怎樣覺得自己可以抬頭挺胸,不過只是要被治死,罪還要歸在我們身上的一群下等賤人罷了!!
如果神真的不認為同性戀是『羞恥』、『罪惡』、『可憎』、『治死』、『報應』、『敵基督』的,就請趕快顯聖吧!!
如果一個人必須過的這麼苦,為什麼應該讓世界人生更美好的宗教,要讓事情變的更苦痛,讓現世成為煉獄,要斷了一切希望?
看到在法國的朋友寄來,中國時報主筆,超級基督徒彭蕙仙女士在她部落格寫的一篇對於斷背山的負面文章,並且在她的部落格留言當中,恐怖的看到這篇支持她的留言:
『這些同性戀是社會道德所不容,來這兒亂放厥詞當然更不容。很多自認為同情弱者的投機者,其實都是驕傲心中無神的可憐蟲,不是為了打擊誰。對於不理性的漫罵,正是台灣俗客的表徵,彭主筆加油!經上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可以預期到,敵基督的,還會爭相恐後的入侵。不要害怕,神與妳同在!』
之後又看到轉寄來的一篇同性戀從古希臘羅馬原本是個人行為,如何被教會妖魔化的歷史沿革。那篇之後再貼,但其中這一段很有趣,先跟大家分享:
-- 中世紀初期懺悔室內的《牧師手冊》
20歲以下的男子“單純接吻”者禁食6天;“放肆接吻”者禁食10天;20歲以上的男子“互相手淫”者判20天或40天苦刑,再犯者判100天苦刑,慣犯者判隔離和一年苦刑;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者,如是初犯,判100天苦刑,再犯者判一年苦刑;口交判四年苦刑,慣犯判7年苦刑;肛交判7年苦刑。
我倒是有疑問,牧師們怎麼對於『同性性行為』這麼了解呀?連『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都知道?
曾經跟一位朋友聊天,講到他很吃驚的發現聖經當中,對於同性戀凶狠無情的文字。
Levitic 第二十章第十三條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並提到羅馬篇第一章中寫著,「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當時我還開玩笑,只有幸福的人,才會每天都行著「羞恥的事」啦。而且看到這些白紙黑字的紀錄,也真叫人懷疑那些耶穌同志同光會的人是怎麼解釋聖經的;是故意看不見嗎?還是想乾脆修改聖經呢?聖經上頭的話可以不相信,或僅挑一部分相信的話,那它還配稱做「聖」嗎?
有些朋友認為耶穌從沒說過gay的壞話。那是後來信眾福音書寫的。不過這世上有誰真正聽過耶穌講的話呢?有講,沒講,全部都是揣測。但是他主持的宗教的聖經,被教徒奉為圭臬的準則,就是反GAY的。說實在,耶穌如果真的不反GAY 現在就應該要顯聖,告訴大家。死後都能復活了,這應該不難吧!他沒顯聖,就代表他贊成教會所做的一切。
曾經在書店看到一本書叫做 What if ,講的是歷史上許多事情如果沒有照那樣發生,結果是否會不同。就有講到,如果耶穌沒有死,則他會成為一個偉大的宗教領袖,但不會被神化,也可以讓基督教的教義變的比較不這麼極端。因為他死了,引起民怨,才有衝突。而在神話當中說他死而復生,因此可展現神蹟。若是真的如此的話,當年給他賜死的羅馬官員,不但不是罪人,更應該是有功的。因為他是故意要死,那個殺死他的人不過是耶穌手中的一顆棋子罷了。
那他也很可憐 ,被耶穌利用,還要被後世唾棄。
斷背山上映之後,台灣跟大陸的政客都忙著搶光,說他是「XX之光」,但美國華人教會卻說,李安拍什麼斷背山,真是給華人丟臉。
版上的朋友大家每周有幾次『行著羞恥的事』?『互相手淫』就要二十到四十天苦刑,做整套的,要七年。我想在這個板上的朋友們,一輩子大概沒有幾個七年可以被判吧?就連持著中庸之道的李安,都已經變成『丟華人的臉』了,Ennis 再怎麼抱著襯衫想哭哭不出來,我們再怎麼樣可以去佛羅里達Gay Resort玩,去Gay Parade遊行,觀賞再多同志題材音樂劇,再怎樣覺得自己可以抬頭挺胸,不過只是要被治死,罪還要歸在我們身上的一群下等賤人罷了!!
如果神真的不認為同性戀是『羞恥』、『罪惡』、『可憎』、『治死』、『報應』、『敵基督』的,就請趕快顯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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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基督徒
後來受夠了教會當中人士的偽善
就毅然決然的離開
一開始每個人都像兄弟姊妹
全部都是主內弟兄
發現我是同志之後
全部疏離
幾個跟我比較好的女孩子
先是教訓我
要我"悔改"
後來發現沒辦法
就痛斥我
認為我迷途還不願接受基督的教誨
只有下地獄的份
真的沒必要跟這些人混在一起
自取其辱
幸好我離開了
現在過的很幸福!!
達樂:
真是遺憾你身上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像這樣的事情,我也不是第一次聽說了,真的是叫人
感到氣憤跟難過。
恭喜你有勇氣找到自己的人生與幸福,希望你一直幸福下去﹗
what's even a difference of loving a man or loving a woman?!
that's love not crime afterall...
random comment=]
yinnb:
Sad thing is, it is consider not only Crime, but also Evil in some
religion.
What can we do, to make this world happier?
信耶穌 並非信門徒的教導 門徒是人
信基督的話 而非人的話 聖經是後世宗教人寫的書
雖記載耶穌的言行 但加入更多人世的風俗和觀念
耶穌從未對同性異性作過任何評斷
耶穌的愛是包容一切的
路過的rabbit:
希望耶穌能趕快顯聖
改變教會錯誤的行為
拯救世人
Hey, I love your blog, it's beautiful....
我冒昧的问一下:
是不是因为YOUNG的事使你钻研宗教,除了美韓混血猛男之外,我看了你其余的文
章,发现有好多都在讲宗教,我觉得那些关于宗教的东西非常枯燥乏味,是不是随
着年龄的增长,对同志的更多认识,促使我们去了解这些,记得小时侯去翻隔壁婆
婆的那本书,好象只对插图感兴趣。
1. 看到中世紀的<牧師手冊>,除了痛心之外,竟然還有一種病態的浪漫想像:一個願意為
了跟所愛的人結合,寧可受七年苦刑(以及可能伴之而來的指指點點),每七年相會一次,就
只成就一夜的溫存,連異性戀牛郎織女都給他比了下去!
2. 我個人的態度:宇宙中有神,但不是任何一個宗教中的形象。世人所熟悉的神的形象,
其實是人所賦予的。舊約(如VD所提到的利未記)中的神言其實是人語。而新約聖經上的文
字,很可惜的是,在耶穌與使徒們已經被細菌黴菌分解為齏粉的廿一世紀,他們大概很難再
出來說什麼話了。
雖然我不是教徒,但我知道有許多教徒是從小在「祂的愛」中長大的,一時要離開教會,是
內心裡極為痛苦的;因此同志教徒應去找可以將聖經解讀為不歧視性傾向的教會,才是解決
之道。
LuckyTifanni:
Thank you so much!Please keep coming back and bring all your friends!
Zc040813:
在Young之後其實我沒有特別去注意宗教,雖然我對於基督教影響(正面?負面?)的確到
很訝異,但是懶惰的我並沒有因此去了解;尤其之後談起另一段戀愛,光是協助有憂鬱症的
男友,就沒有氣力的,哪還管得到宗教?
我對於基督天主教會的不合理,其實是因為跟現在男友感情穩定之後,卻不能合法的結婚,
合法的居留下來,發現教會是反對同性戀的幕後最大推手,做了許多毫無天理的勾當,才開
始有研究一下的心情。
的確,年紀越大,就越會親身遇到,宗教加諸在國家社會與個人身上的手銬腳鐐,才會開始
被逼著去了解。
TRUST:
你的想法好另類與浪漫呀!因為你的留言,我又回頭看了一下「牧師手冊」的內容,發現口
交要判4年,肛交判7年,那才多3年,我當然要做全套的,呵呵。
其實所謂「神」或「上帝」的概念,是基督教/依斯蘭教的思想,其實東方的宗教,除了民間
信仰,其他比較偏重於「哲學」,以思考「天與人的和諧關係」為主軸。當然這是西方宗教
不曉得,或不能接受的,因為他們認定東方宗教都是迷信,不可能有高等的思考。
信不信由你,我遇到過西方的傳教士,認定「孔子」是神—因為人們拜他,並且他只有一個
人,就像是西方宗教當中的「一神」。這都是戴著西方眼鏡,看東方社會的偏見,可惜的
是,現在許多東方的人,居然也都戴上這樣的有色眼鏡,回頭看自己的文化。
至於不歧視同志的教會,是不是「真的」教會,這很多教會本身的論述,都講過了。我倒是
覺得,與其在那邊互相指責對方曲解聖經,不如另尋其他,更可以帶來身心靈平衡的宗教。
恩,那我许愿让那些顽固不化的老封建们早日去见他们亲爱的上帝
如果真有上帝,而我們是上帝創造的話
就不應該把前列腺設在男人的肛門才可觸碰的地方....
不管是哪種教
有些虔誠的人,已經不能說是虔誠了,已經是到癡了(癡呆)
被迷昏頭,只要偶像說的話都是對,沒有最基本的翻辯是非的能力
真的覺得這樣為你的宗教帶來丟臉而已
給樓上的英雄:
前列線不放菊花裡面,可能會更麻煩柳...
如果長手上,洗個手都會爽到昇仙.
長到咽喉裡,吞口水也許會高潮到噴精.
這樣一來,不就隨時隨地在犯淫戒?
雞嘟會不爽喔!
我覺得宗教是一種精神的束縛
不論東西方
特別討厭聽到\\\"你不信教就會怎樣怎樣的....\\\"
諸如此類近似強迫的言語
思考應是自由奔放的
不該受到局限
只要人類還存在著荒謬多餘的道德正義
GAY就必需永無止盡的背負苦難(嘆~)
人類親手殺了基督
也親手創造基督教信奉他
神真是人類可以自由操弄的嬰孩嗎??(苦笑)
HUMAN本身就充滿著許多矛盾ㄚ!
給TRUST
你的浪漫一點也不病態
這是至死不渝的愛的極致ㄚ!
終於擠出時間看完了早就錄好的斷背山,十分感慨。李安的確是大師風范,對人性於愛的詮釋哀婉動人。沒有
太多的對白,畫面卻那麼唯美而脫俗。It touches your heart so deep & tender. The love between them
is so natural & beautiful, way beyond gender & other artificial obstacles that people learn not from
their heart but from the society. 很欽佩李安,終於有人把這麼一個反對岐視於仇恨的movie帶入了
Mainstream. Ernis於Jack的坎坷情路上,有多少殘忍於仇恨,特別是Jack的被害,Ernis的肝腸寸斷還得苦
苦壓抑,真令人心酸。套一句俗得不能再俗,老得不能再老的話:愿有情人終成眷屬。愛是平等的,也是無罪
的,祝褔所有相愛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