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去年同志遊行時照的,「移民平權團體」的隊伍

「移民權」,的確是美國同志們很切身的重大問題。根據2007年剛出爐的,由「The 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 Policy Institute」針對在美國的亞裔男女同志(GLBT)所做的調查報告「Living on the Margin / 活在邊緣」,可以略窺一二。

調查的對象當中有40% 是華人,19% 菲律賓人,11% 日本人,10% 印度人,8% 越南人,7% 韓國人,其他的比例都很小,有的比1%更少。受訪者有的是在美國出生的,有的是外國身分;當中有1/3的人處在穩定長久的感情關係當中。

在美國的亞裔同志們,當然也遭受到許多方面的歧視。以下是調查結果:


第一名是因為自身的種族被歧視,有85% ,再來是因為性向,有 75%。當中許多都是世界各地的同志們都會遇到的狀況,例如太娘/太Man等等。但有兩項特別引起我的注意,就是有 29% 的亞裔同志因為「Socioeconomic Class / 社會經濟階級」,以及19% 的亞裔同志因為「Immigration Statues / 移民狀況」而被歧視。

其實這兩者有相關的。「社會經濟階級」狀況會不好,有很多是因為為了要求得居留權,卻無法因為跟相愛的人結婚而得到綠卡的亞裔同志(當然也不敢公佈同志身份),只能被迫做很低薪的工作,有的人不但領低於最低工資的薪水(這是不合法的),還不敢講出來。至於「移民狀況」不佳,就是因為沒有美國身分,所以在職場上處處受限,應徵工作上也處處碰壁。無法因為公司不好而跳槽,也無法因為有更好的機會而跳槽,因為「移民狀況」在履歷表上,是一大扣分。

而且也並不是僅會發生在華人公司當中,我有認識好幾個人在美國超大企業,名列「Fortune 500 / 財富500」榜單前一百名內,並且是亞洲、歐洲都有分公司的跨國企業,綠卡一樣好幾年下不來。現在連美國大企業也學會這招了;低薪、長工時,就是因為看準你沒身分。

29% 跟 19% 絕對不是小數字,而美國的這個社會竟然容許,甚至力促這樣不平等的產生,真的很誇張。

而且這樣的現象也不止發生在華人或亞洲人身上。

還在讀書時,學校會舉辦「如何申請實習/工作簽證/移民」的講座,並請律師來演講,這時都會一堆國際學生去聽講。有一次令我印象很深刻,就是有兩位女生,一位是法國來的學生,一位是美國人。這是有點奇怪的,因為美國人並沒有需要,也不會來聽這種講座。接著那個美國女生還一直幫那個法國女生問問題,並且還會把對方的話接著講完。從兩人互相關心的模樣來看,我直覺她們兩個是一對,法國女來美國唸書,認識了美國女,現在是恩愛的一對,但法國女面臨畢業之後就要回國的壓力,兩人才一起來聽這種講座,希望能夠找到長相廝守的辦法。

可惜律師給的答案都是叫她們失望的。最後那個法國女在失望之餘,還問了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等到布希下台之後,情況會不會改善?」(結果那年布希當選連任)

律師的回答也很妙:「我無法預測這樣的事情。但妳為什麼要移民來美國,法國很好呀,要是我就會選擇去法國,幹嘛來美國?」

我想那律師大概也看出來她們兩個是一對,所以反過來鼓勵那個美國女「嫁」到法國去吧,因為在法國是可以因為伴侶而取得居留權的。

但是為什麼,但是憑什麼,要拒絕一對真心相愛的人,要逼她們離開美國?

所以移民權的確是同志們心底的一顆大石頭。故在「你最關心的議題」這項調查當中,「Immigration / 移民」,高居第四位,占了 32%。而第三位,占了 35% 的「Marriage Equality / 婚姻平權」,其實也跟移民問題有點相關 – 如果同性婚姻能夠合法化,那麼許多移民問題自然就可以解決了。


另外,高居第一位的「Hate Violence / Harassment」,跟現在美國同志團體正努力推動的「反仇恨法」有關係,讓我不禁想到幾個月前,在路上開車時遇到的狀況。

那天我正在市區內開車,忽然遠遠看見前面是一台小卡車,上面有個十字架的圖案,下面彷彿有個「抗議 / Protest」的字。那段時間正是「反仇恨法」進入國會殿堂,接受審議的時候,而最反對「反仇恨法」的正是基督教會,所以我馬上聯想到是不是有人站出來,以街頭抗爭的方式仗義執言。這樣一想,感覺很高興,就一手開車,一手去包包裡拿照相機出來照。



結果開到那台小卡車旁邊,才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剛剛看到的圖片與文字是說:「抗議!反對專制暴政!要有宗教自由跟言論自由!」至於抗議者是要保護什麼樣的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我開到了卡車旁邊才知道:


由於開車晃動,所以不是很清楚,請見諒

卡車旁是另一幅看板,上面有個男男接吻的照片,被打個大紅叉。旁邊的文字寫著:「聖經講的是真理,而不是仇恨!終止反仇恨法!同性戀是罪惡!同性戀是性變態!」這時我才知道,剛才卡車背後那塊看板,其實跟我想的完全相反,是不准「反仇恨法」通過,但卻包裹在「宗教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的糖衣底下。

更叫我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我看到那台車的地方是National Mall,就是DC裡面兩旁都是國立博物館的地方,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遊客,還有學校來參觀。我看到那台卡車的當時,旁邊正有一大群的小朋友,由老師或家長帶著走過去。我看到小朋友好奇的閱讀卡車看板上的文字與圖片,心裡不禁一陣痛!

在朋友們的留言當中,有幾位提到是否改變對於基督教的看法。我想,關於基督教,它是多面向的叫人討厭,看的越多,就越討厭。而且不只是致力禁絕同性婚姻與相類似伴侶權這一項,還有更多如滋擾、暴力、殺害等等等等等等,並從身邊親戚朋友下手,包抄、圍攻同性戀者,非趕盡殺絕不可的事情,而且都是經年累月長時間的折磨,恐怕用「罄竹難書」來形容也蠻貼切的吧。

當它發生在身邊,或是自己朋友身上,也很難逃開。頂多,繼續討厭它,繼續抗爭它,但不要當它一回事。

事實上,討厭基督教的人、脫離基督教的人,很多、很多,並不只我一個,也不止同性戀者,這其實是基督教會自己造成的,要怪,也要怪基督教會自己。

若希望對於基督教的看法能夠改變,也只能靠基督教會自己先改變,並且藉由其改變,也將過去教會所造成的種種傷害,彌補過來。不然,人家也只會越來越討厭基督教罷了。

配合以上「Living on the Margin / 活在邊緣」的報告,可以比對一家專門觀察「宗教與公眾生活 /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的研究機構「Pew Forum / 長椅討論所」的報告(Pew 是教會裡面的長椅子)。(該機構研究範圍分為「宗教與政治」、「宗教與法律」、「宗教與內政」、「宗教與外交」四大方向。但不管是內政還是外交,宗教為什麼要介入政治、為什麼要介入司法?)

「宗教與同性戀」的範疇內,他們關於同性婚姻有這麼一番陳述:「民調顯示,宗教是反對同性婚姻的因素。根據2006年7月的調查,美國有56%的一般人反對同性婚姻,35%贊成,但虔信宗教(亦即基督教)的人當中,則差距很大,分別是 75%反對,18%贊成。在美國的三大主流基督流派當中,白人福音教派(Evangelicals) 79% 反對,天主教徒(Catholics) 53% 反對,黑人新教徒(Protestants) 74% 反對,白人新教徒 47% 反對。(在美國講到「宗教」或「信仰」這兩個字的時候,通常指的是基督信仰,當你在美國講到「God」這個字,指的是基督教的神。)

而比完整婚姻還要 ”次等” 的「同性民事結合 / Civil Union」,則有 66% 的白人福音教徒、62% 的黑人新教徒,以及 60% 的「會上教堂的人 / Church Attendees」致力反對。連自甘作「次等公民」,人家也不允許,想來確實悲哀

先跳脫美國一教獨大的狹隘世界觀,看看世界上其他國家怎麼做的。(完整的英文版在:「Same-Sex Marriage: Redefining Marriage Around the World」)。

1989年丹麥率先創造了「登記伴侶 / Registered Partnerships」,讓同性伴侶能夠享有共同財產以及繼承權。這是史上第一次由政府官方提供,禁止因為性向被歧視與騷擾,並官方承認的同性伴侶權利。

接著1993年挪威,1995年瑞典,1996年冰島都設立相關的官方政策或法案,接著其他歐洲國家亦紛紛跟進。目前世上許多國家,包括歐洲、南美洲、澳洲等,都或多或少給予同性伴侶一些法律上的平權。

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2000年12月,荷蘭國會通過立法,規範同性伴侶享有結婚、離婚、領養小孩的權利。其規定「婚姻關係可由兩個異性或同性的人締結」「A marriage can be contracted by two people of different or the same sex」。2001年4月1日,阿姆斯特丹市長主持了首次同性結婚典禮,有四對愛侶結合。

接下來,比利時在2003年,西班牙在2005年,加拿大在2005年,南非在2006年,都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了。

世界都在進步的同時,美國卻在由基督教會與共和黨聯手之下,在眾議院通過「婚姻防衛法 / Defense of Marriage Act」,明文規定『在聯邦法律上,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而直到現在,連避免同性戀者不要被歧視與騷擾的法律,都沒有建構完全。

來看看最早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兩個國家,荷蘭,以及比利時好了。

荷蘭國會在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時,當然也有一番激辯。但最後以3比1的結果,幾乎是一面倒的通過了合法化的決議。唯一反對的政黨是「基督教民主黨 / 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y」。

比利時的例子也很有趣。2003年通過合法同性婚姻時,主要支持者是講荷語的北方,跟講法語的南方。當時出乎意料的,居然沒有像在其他國家一樣造成社會上的爭論與政壇上的鬥爭,反倒是很順利、很和平的通過了。原因很簡單,也很有意思,就是因為原本長期掌權,反對同性權益,並且多年來跟羅馬天主教廷聲氣相通的「基督教民主黨」,在同性婚姻法通過的時候,正好失勢!

這是不是很有趣呢?

同時看看亦給予同性伴侶法律上權益的丹麥、挪威、瑞典、冰島,都是號稱信奉天主教或基督教,但實際上其人民對於該宗教卻十分冷漠的國家。在2007年6月11日的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 上,才有一篇報導「外國傳教士在歐洲找到沃土:新加坡牧師激發死板丹麥人」「Foreign Missionaries Find Fertile Ground in Europe:Singaporean Pastor Fires Up Staid Danes」,講的就是歐洲各國人民長期對於基督教沒什麼興趣,不遵守聖經上的話,甚至不讀聖經,制定出來的法律離經叛道。所以美國、亞洲、非洲的傳教士現在正以那套又唱又跳、又是搖滾、流行音樂、又是集體禱告大會的方式,要改變歐洲人,把基督教的上帝重新植回他們的每日生活當中,做真正的基督徒(根據他們的說法)。

反觀美國,布希明年要下台,教會送給他的大禮是出一本名為「The Evangelical President / 福音總統」的暢銷書,書中讚揚他如何堅持他的信仰,並且 “將民主散佈到全世界” 。上個月基督教會還跑到 DC 召開全國大會,重要教會領袖聚集起來,「召見」各總統候選人,教訓他們要聽上帝的話,要「深切瞭解上帝對於美國是多麼的重要」(其中一個牧師抓著朱利安尼,講了兩個小時上帝的重要性)。我看到這則新聞時,不禁搖頭;為什麼不是講了兩個小時「移民問題對美國多麼重要」、「民生與經濟問題對美國多麼重要」、「治安問題對美國多麼重要」呢?

我實在很想大呼一句:「笨蛋!問題不在宗教!」

但目前檯面上無論共和黨或民主黨的候選人,還是一個個爭著說「我有上教堂」、「我來談談信仰」、「我是真正的基督徒」。其表態程度,跟表態愛台灣、愛本土,不相上下。不是說不對,但一個國家、社會,不應該這樣瘋狂迷信。

當其他「前基督國家」在保障人權上有長足進步的時候,只有美國因為近20年來基督教會勢力的成長與茁壯,並深深介入政治的手段,反而是在一片進步潮流當中,人權唯一退步的國家。也因此造就了那麼多「活在邊緣的人」,造成了許多人間的苦痛與苦難。

為什麼不讓有情人成眷屬呢?

看看教會失勢的歐洲各國默默在進步,再看看教會掌權的美國驕傲地退步,這不禁使人產生疑問,難道說,教會的力量越式微、越薄弱,反而會對於世界和平、對人類福祉,越有貢獻嗎?難道真的是這樣嗎?

此外,對於有些朋友說:「很多人也透過其他方式取得移民,所以不要怪基督/天主教」。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那是否我們也可以對921的災民、卡崔那風災的災民、南亞大海嘯的災民說:「很多人不必接受救濟也可以自力更生,所以你們就自生自滅」嗎?不公義就是不公義,不平等就是不平等,由迷信導致的不公義,是更加糟糕與野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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