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的共和黨參議員 John Ensign 約翰恩森,是位虔誠的重生基督徒(Born Again Chrisitan),他參加的教會「International church of the Foursquare Gospel」,在全球有700萬信徒,在全球123個國家當中設立了超過3萬間教堂,勢力龐大。
約翰恩森於1994年當選美國聯邦眾議員,2000年當選美國聯邦參議員。當共和黨放眼望去都是一堆扶不起的阿斗、只會政黨鬥爭的敗類的現在,有人看好他2012年出來選美國總統,跟 Obama 競爭,他也默默的造訪其他州,佈下樁腳。不過在2009年6月,在媒體報料與逼問之下,他終於承認發生婚外情。
他婚外情的對象是 Cindy Hampton,是他的下屬。Cindy Hampton 辛蒂是約翰恩森競選團隊的幹部(還是應該叫做”被幹部”嗎?),同時也是一個保守派政治團體 Battleborn PAC 當中作事。約翰恩森是該團體的執行長。叫人難堪的是,辛蒂的老公 Doug Hampton 道格,同時也是約翰恩森的參議員辦公室的幹部(是不是被幹部就不得而知了。)
除了性,還有錢。
在辛蒂和道格夫妻倆於2008年四月不再拿內華達州的共和黨黨部薪水之後,約翰恩森拿了美金9萬6千元給他們。而道格自己對記者說,約翰恩森至少給了辛蒂美金2萬5千元,名義是「遣散費」(難道要叫夜渡資嗎?),但這筆錢卻沒有列在公費支出裡頭,所以是拿著公款私相授受。
共和黨基督徒約翰恩森參議員,跟自己下屬的老婆,同時也是自己的下屬,大搞婚外情,那他自己對婚姻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1998年,在柯林頓總統坦承他跟陸文斯基發生關係之後,約翰恩森譴責柯林頓,要他辭職下台,並且說:「他已經沒有信譽了。」
但約翰恩森自己呢?他現在面對同僚與外界要求辭職的呼聲,當作沒聽見,甚至說他還要競選連任。
接著,在2004年,約翰恩森在參議院當中公開鼓吹,除了支持已經明文禁止同性結婚的聯邦法律「DOMA」,他還支持要更進一步在美國 “完完全全的,百分之百的” 禁絕同性婚姻的「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聯邦婚姻修正案」。該法案將完全禁止所有的同性婚姻,即使現今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的州,也將因為牴觸聯邦法律而失效。
共和黨基督徒約翰恩森在參議院這樣大聲疾呼所謂基督教的傳統家庭價值:「婚姻是建立我們社會的磐石。對於那些說憲法很神聖,我們不可以,或不應該立聯邦婚姻修正案的人,我只想指出,婚姻,以及婚姻的神聖性,比美國憲法以及我們國家的建立,都還要久遠。」
「Marriage is the cornerstone on which our society was founded. For those who say that the Constitution is so sacred that we cannot or should not adopt the 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 I would simply point out that marriage, and the sanctity of that institution, predate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and the founding of our nation.」
對,聖經比美國憲法要來的久遠,基督教的建立比美國的建立要來的久遠,但請問,難道是因為同性戀可以結婚(但又被推翻了),所以你這位基督徒異性戀的婚姻基石才被動搖,你才管不住自己的小肉棒,去捅自己朋友的老婆嗎?
異性戀的婚姻有問題,關同性戀什麼事?
婚姻要穩固,不管同性婚姻,或是異姓婚姻,靠的是兩人的相親相愛、相知相守,並無關性別。
基督徒老愛說婚姻有多神聖,是上帝賜與的等等狀似冠冕堂皇的話,並認為允許同性結婚,就會動搖婚姻的堅硬磐石。先不論他們引用的不過是一個抄襲中東民間傳奇演變而來的邪教,基督徒們推崇的多偉大的、拿來打擊同志們的婚姻「堅硬磐石」,其實還是比不過他們自己的「堅硬肉棒」。
正如這件醜聞的新聞下面,有讀者留下了這樣的質疑:「When do we get to vote on the validity of Mr. and Mrs. Ensign’s marriage?」「何時我們可以對恩森夫婦的婚姻合法性,加以投票呢?」
對呀,為什麼基督徒一直要以公投、以法律來阻絕同志們的婚姻合法性,但當自己婚姻的堅硬磐石被自己的堅硬肉棒撬動的時候,你們的婚姻合法性就不需要被質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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