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林姓男子以幫忙洗澡、健康教育等理由,一年多來頻頻對國小的三個女兒輕薄,妻子氣得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三姊妹一致指「爸爸是色狼」,法院剝奪父親的監護權和探視權,裁定每月須付給三姊妹共二萬多元扶養費。


目前母女四人租屋居住,三姊妹的媽媽昨天獲悉勝訴後說,日子雖清苦,但很安心、快樂。


桃園地院調查指出,卅七歲的林姓男子一年多前開始,對三個讀小學的女兒毛手毛腳;並趁妻子上夜班時,以「教導健康教育」為由,對床上的大女兒上下其手,她雖以夾腿、變換姿勢等方式抗拒,仍遭輕薄。


林姓男子還利用幫另兩個女兒洗澡時伸狼爪,讓兩個女兒渾身不自在;如果女兒不答應就罰站或毆打,並恐嚇不得告訴媽媽,否則「要連媽媽一起殺掉」。


去年九月開學後,讀小二的小女兒在校悶悶不樂,上課不專心,與同學鮮少互動;伴讀媽媽經過三個月的觀察、接觸與輔導,小女兒去年底才哭訴被爸爸「欺負」經過,並指出「姊姊也一樣」。


學校轉報相關單位後,三姊妹先被安置,林妻也對丈夫提出刑事告訴,並訴請離婚,爭取三姊妹監護權。

 

2009/03/22 聯合報】 

 

新聞原文來自聯合新聞網

 

所以異性戀者都是性變態,

應該改邪歸正成為同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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