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 Washington Post 一篇名為「Feeling Unwelcome, Some Gays Vacate Virginia」的新聞,報導由於 Virginia 州的保守以及仇恨,許多同志紛紛搬到 Maryland 州或是 DC 市內。整個「遷徙風」的最大主因是2002年一個法律事件:一名有小孩的同性戀父親,被法院下令,叫他已經交往多年並同居的男友「搬出去」,不然他就喪失小孩監護權,政府要將他的小孩強行帶走。


(圖說「神恨死Gay」:叫小朋友穿上寫著「恨」字的衣服,這些大人是怎麼搞的?)


緊緊相連的兩個州,一起環繞著 DC 這個首都,Maryland 馬里蘭州跟 Virginia 維吉尼亞州卻大大的不相同。馬里蘭州充滿自由的氣息,居民很多元,白人、黑人、華人、韓國人、日本人、猶太人、印度人、拉丁裔,各種都有,而且平均教育水準也很高(馬里蘭州的Bethesda是全美城市居民平均教育水準最高的城市 – 平均是碩士!!),在各種議題上,也比較能夠敞開心胸,交流討論。明年要開始實施的新性教育課程,就包括了『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以及『何謂同性戀』等課程。

相比之下,維吉尼亞州到處都是教堂,獨大的宗教氣息非常濃厚。上週末我們開車去維吉尼亞州的餐廳吃飯,不管高速公路還是地區道路,沿路上都是教堂 – 英文、韓文、中文的教會,四處林立。政治上也被共和黨把持,一整個是超級保守,充滿著美國南方氣氛,崇尚布希那種大牛仔的精神。這陣子DC發生多起槍擊案,嚴重到DC政府緊急發布警戒與宵禁,警方調查之後發現,持槍的青少年都是從維吉尼亞州來的,因為維吉尼亞州可以帶槍,DC根本禁槍(不然總統跟參眾議員被殺機率會增加吧)。但是不顧安全考量,維吉尼亞州的參議員去年才在媒體上大罵DC政府,並且提案要「准許維吉尼亞州的居民帶槍進入DC」。

真的很奇怪,走路就可以走到的兩個州,整個氣氛差非常多。

除了上面『叫你爸男友搬走,不然把你送去孤兒院』的可笑案例之外,維吉尼州在2004年還發生了另一起法律案件:法官判決一對女同志的小孩,只有生母是小孩的「單親媽媽」,跟她一塊扶養小孩長大的老婆/老公,不是家長 – 可是人家小孩已經叫她「媽媽」很多年了。奇怪的是,他們不是一直說「單親家庭對小孩不好」嗎?

還有,在維吉尼亞州的學校,因為課本要教學生「不可以因為一個人的性取向而歧視他」,居然引發家長以及宗教組織的反對。他們說:
「叫小孩不去歧視同性戀的話,將會讓在宗教上堅信同性戀行為是錯的學生,站不住腳。」(could be used to undermine the religious convictions of students who believe that homosexual behavior is wrong.)他們的意思是,要光明正大的在學校教育中大力推廣「歧視」,才能讓那些同性戀「悔過」?

而在今年十一月,一項提案即將要被投票,並且很可能通過,它的內容是「所有未婚的個人,都不準被賦予結合、伴侶或其他合法狀態等類似婚姻的形式」(excludes any "unmarried individuals" from "union, partnership or other legal status similar to marriage.")。


在這一切的背後,當然基督教會是很主要的推手,並且,將「成功打擊同志」當成他/她們的『勝利』。在超用力推動修憲案的組織「Family Foundation」網頁的「Victories/勝績」這一欄位裡頭,除了堂而皇之的將「禁止同性婚姻」視為其一大『戰功』,還很興高采烈的寫明了他們趕盡殺絕的輝煌戰果:
● Banned counterfeit forms of marriage such as “civil unions” 。
This law voids any civil union, partnership, contract or other arrangement between persons of the same sex purporting to bestow the privileges or obligations of marriage. Such an arrangement entered into in another state or jurisdiction is void in Virginia and any contractual rights created thereby unenforceable.

● 禁止破壞婚姻的型式,亦即「同性結合」。
此法律廢止任何介於同性之間,意圖賦予婚姻權利以及義務的民事結合、伴侶、契約或其他方式。任何在其他州或法律區域的結合,在維吉尼亞州都喪失效力,而其他契約形式因此無效。

不只「婚姻」不行,連「任何形式的結合」通通都不准!!而在目前修憲又立法的情況下,一些法律專家已經發現,在現行法律之下,維吉尼亞州的同志們,不僅不能結合,連「擁有共同財產」都不行,所以許多同志一起登記的房子、車子、公司,以及兩個人一起簽署的法律文件,都可能會通通失效。而當然也沒有醫院探視權。

這個「Family Foundation」的總監是個虔誠信上帝的貴夫人,叫做 Victoria Cobb。她面對同志們開始「逃出」維吉尼亞州的看法是:「我們並沒有要趕走同性戀呀。是那些極端的同志組織在嚇自己人,」接下來很經典喔,
「我們只是動搖他們本來就沒有未來的關係。我覺得他們因為『本來就永遠不應該做的事情』要搬走,真是叫人難過。」

這個人有沒有天良呀?!

她的意思就是說:「唉呦,你們幹麼跑?你們本來就是罪人呀,還敢想要什麼婚姻權、撫養權,不要臉,應該留在這邊被我們折磨,受盡上帝的懲罰才對呀!!」

這位 Victoria Cobb 女士,虔誠奉行她「上帝的旨意」。在2005年2月的 Richmond Times Dispatch 雜誌當中,一篇關於她的文章標題就叫做「She Has Faith in Her Calling」;一看就知道是宗教標題,人家可是上帝號召(calling)的呢。在2004年的
Washington Times 裡面,有一篇關於學生在學校成立能夠輔導同志學生,並且增進同志與異性戀了解與交流的「直同志社團」(Gay-Straight Club)的報導,這位掛羊頭賣狗肉騙人說是「維護家庭價值」的 Victoria Cobb 女士,則反對的說:「這樣的組織(同志組織)增長,將會排擠掉『宗教教育』」。

我相信宗教自由,每個人可以信自己的神。但是你要通過『修憲』、『立法』等政治手段,不時掀起「聖戰」來強迫全世界接受你的信仰,這樣對嗎?

想成婚並且有小孩的同志們開始搬離維吉尼亞州,原因就是與其住在維吉尼亞州,讓那些人用我繳的稅,來定我的罪、說我是變態、逼走我男友、害慘我小孩,不如搬離。這就是我一向的認知 -- 與其讓教會能夠去向政客施壓,說「本教會有多少多少教徒,想要選票就要奉行我的價值觀」,不如脫離教會,別讓他們有機會將你算進去「宗教樁腳」的數字裡。

也不要說這只是一兩個「少數」、「偏激」教會做的事情,都能夠通過修憲案了,可見勢力龐大。如果今天在台灣是由教會推動罷免總統,一百個陳水扁+李登輝+蔣經國+蔣中正也要下台。

要遠離不友善的鄰人,不如先遠離對你不友善的教會。

何必自己付錢叫人買刀桶死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incentd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7) 人氣()